山梨英和大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山梨英和大学就妥善处理本校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制定了必要的基本事项,致力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利益及个人隐私,尽到作为教育研究机构的社会责任。
I.定义
-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下列人员的相关信息,在与本校执行的业务相关的职务上取得的信息中,生存的个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其他记述等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能够容易地与其他信息核对,从而能够识别特定的个人。)。
- 本校在籍学生(包括研究生、科目等履修生、特别听讲生和枫学院听讲生。)及其保证人
- 毕业生(包括开除学籍、退学的学生。)及其保证人
- 董事及教职员(包括兼职讲师、临时职员。)等从事本学校业务的人员或曾从事本学校业务的人员
- 本校的入学申请者
- 志愿参加本校实施的教育活动者
- 您是指由您的个人信息标识的特定人员。但是,本人为未成年或成年被监护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在本人内。
- “记录文件”是指为记录本校所拥有的个人信息而制作或收集的文件、照片、胶卷、磁带、磁盘、光盘及其他媒体。
II.责任和保密
- 本校的教职员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努力保护本人的权利、利益及隐私。
- 本校的教职员不得随意向第三者公开在职务上得知的个人信息,或将其用于不正当的目的,在辞去职务后也同样。
III.获取个人信息的限制
- 个人信息的获取,应在本校的教育、研究及本校业务所需的范围内明确规定使用目的,并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
- 前项规定的本校业务范围如下。
- 教务、厚生辅导、学生支援、奖学金申请及保健管理相关业务
- 关于演讲会、活动指南及公开讲座听讲管理的业务
- 升学支援相关业务
- 国际交流相关业务
- 心理咨询机构的面试等业务
- 学费缴纳通知
- 关于宣传及募捐的业务
- 后援会运营及相关通知相关业务
- 同窗会相关业务以及毕业、成绩及在籍等证明相关业务
- 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如果是与个人的思想、信条或信仰有关的事项或所收集的事项有可能侵害本人的基本人权,则不予获取。
- 个人信息的获取,由本人以适当且公正的方法进行。但是,符合以下一种情况时,可以从本人以外的第三者取得。
- 根据法律
- 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该个人信息因出版及报道等被公开时
- 保护本人或者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的;
- 为完成各机关的业务而被认为是紧急且不得已的情况
- 本人为本校在籍学生或具有与此相当身份的人,在本人的教育、研究或生活指导上有必要,且不能从本人处取得该信息,或难以事先征求本人同意时;
IV.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
- 所得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使用目的以外的目的,也不会向本校以外的人提供。
- 与前项无关,符合以下各项的情况不在此限。
- 根据法律
- 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为保护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及其他权利所必需,且事先征求本人同意困难或不适当的;
- 除前项以外,本人是本校的在籍学生,在本人的教育、研究或生活指导上有必要时,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获取目的以外的用途,保证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由其他机关等派遣到本校时,可以向该机关等或类似人员提供个人信息。
- 向本校以外的人提供个人信息时,为了不违反目的,对于事先接受提供的人,为了保护个人信息,除了要求妥善处理以外,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V.个人信息的管理,等等。
- 为了保护和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努力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的准确性。
-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消失,努力进行记录文件的安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 在丢弃或删除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VI.披露个人信息的请求
- 本人(包括学生等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公开本校在记录文件中保存的与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是,申请本校规定的证明书等的发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其他发行手续。
- 前项的请求,可向包含请求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记录文件的管辖部门,提交格式规定的个人信息公开请求书。
VII.请求停止使用、提供或者透露个人信息;
本校持有的个人信息,被用于不正当目的,提供给第三者或不正当公开时,本人可以向本校请求停止使用、提供或公开。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的窗口
山梨英和大学 学長室
〒400-8555 山梨県甲府市横根町888
TEL:055-223-6020 FAX:055-223-6025